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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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2018-1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06 事由: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7 (2018-03-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50013 事由:案係本局派員於107年03月20日10時07分至本市鳥松區水管路566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房內堆置塑膠粒發生火災延燒近鄰公司廠房,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或他人財物。」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