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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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2018-02-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27 事由:該工程依現勘結果,該工程現況已完工階段,現場無提送營建工程屬一級應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30 (2018-02-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故撤銷 事由:該工程依現勘結果,該工程現況已完工階段,現場無提送營建工程屬一級應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