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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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2021-0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13 事由: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8月17日執行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266-2、266-4地號、牛稠埔段449-7、445-2地號等遭棄置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三民區興昌街83巷1號4樓之1之公司地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駕駛清運車輛HAA-9273載運1車次營建廢棄物至前述棄置地傾倒,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逕自受託清除、處理(非法棄置)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