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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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2022-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45-111-070001 事由:本局111年5月19日派員至大社區尖山腳段1132地號稽查,上開土地位於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約3,342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廢輪胎、廢冷排、廢車殼、廢車頭及廢汽缸...等拆解後之大卡車零件,未見完整車型之大卡車,另現場有怪手鳥嘴機1台及堆高機5台,貴公司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否 |
限2022-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