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3-29 (2023-02-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3001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2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工廠新建工程有(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缺失點數10點;(2)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且實施面積未達90%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3)裸露地表雖採定期灑水方式與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地面乾燥影響防制效果,且實施面積未達90%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4)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總計缺失共計22點,依據該署所訂「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2項、第9條第2項及第11條規定。 |
否 |
限2023-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