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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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5000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11日8時51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保甲段127地號土地進行稽查,發現現場未作任何防制措施,逕行露天燃燒廢棄木頭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大氣中致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