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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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024-07-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80039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11日8時30分至盛世環保工程行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64-9地號土地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所管工地之員工生活垃圾委託盛世環保工程行進行清除,因盛世環保工程行非屬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機構,故本局於113年8月2日請貴公司派員來局說明,並坦承上述情事,並表示後續將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再次發生,上開委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