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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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24-06-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00016 事由:貴公司承造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BOT計畫輸水管線設施工程,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6月26日接獲本市觀音區富林溪水質告警通知,遂通知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營運中心前往查察,發現富林溪從雨水放流口(RD07)有黃色泥水流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復於113年6月27日會同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營運中心前往督察,經查貴公司於113年6月26日抽除地下水過程所夾雜之泥沙從沉澱設備溢出,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富林溪)。 |
否 | 不須改善 |
58,5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