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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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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23-08-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00001 事由:貴事業112年7月26日提送承攬「毅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住宅拆除工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乙案,經本局112年8月31日現場查核發現尚有部分廢棄物未清除完畢,貴事業另於112年9月15日來函,案附營建混合廢棄物運送處理遞送聯單,委託安豐環保有限公司112年9月14日清運營建混合物(R-0503)數量0.63公噸,清運至光彌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查貴公司核屬指定公告事業(管制編號:E52A4455),惟未依前揭公告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於遞送三聯單上申報前揭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