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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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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2019-12-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5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新開立(40-109-03006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2號函所示,發現貴事業107年6月至108年1月之廚餘(R-1702),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請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