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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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2016-10-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120001 事由:貴公司(歸仁廠)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於貴公司(歸仁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其檢驗結果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7mg/L,標準值30mg/L)。 |
否 |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6 (2016-06-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080030 |
否 |
限2016-09-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