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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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017-12-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1-107-060001 事由:106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資料輸入錯誤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31 (2017-12-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1-107-03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廢止待重開 事由: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