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3-03 (2024-1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30021 事由:上址工地整地,載運泥土,輪胎未清洗整潔,汙泥汙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06 (2025-0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20008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13日22時35分前往本市仁武區大昌段20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管之營建工地內正進行營建工程連續壁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8 (2024-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70022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7日23時05分前往本市苓雅區四維二路16號對面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現場正使用3台預拌混擬土車及2台壓送車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業者無主管機關核發夜間施工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7 (2024-04-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5002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02日11時10分派員至本市左營區新庄段六小段148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挖掘機進行挖掘作業,引起塵土飛揚,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前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15 (2021-1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120009 事由:案經本局110年11年24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鳳山區鳳東六街旁大排溝發現有管線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檢測pH:11.44,經沿線巡查至鳳山區鳳翔段115地號營建工地前排水溝有廢水自工地內排出場外;另查貴公司承攬OO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營建工地工程,嗣經會同貴公司工地主任進場確認該股廢水係由營建工地內抽地下水未經處理排出場外流入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承攬營建工地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3 (2020-12-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10007 事由:貴公司於現場使用預拌混凝土車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5 (2020-0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09-030002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21日23時38分前往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6-1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大底基礎灌漿作業,本局人員立刻現場錄影拍照存證,經查貴公司無主管機關核准於該夜間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上揭行為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