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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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023-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40 事由: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會同轄區警員於上開時段前往本市田寮區埔頂1-6號前方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郭O盟;車號:KOJ-35O8)載有滿車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欲傾倒於田寮段699-5地號土地,且表示未隨車持有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