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1-12-28 (2021-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12001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26日19時55分至林泉街77號後方複查,稽查當時人員會同陳情人於前次相同地點量測,本次複查時玖○○○○○○有限公司仍營業中,於其周界外量測空調設備運作音量為64.7分貝、背景音量為57.4,經修正後實際音量為63.8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晚間時段營業場所管制標準57分貝,該公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