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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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2022-08-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堆置場停工及限期於112年1月16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灣勢段45地號堆置砂石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1年8月22日稽查發現,砂石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