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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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2023-04-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50023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25日00時10分前往本市前鎮區瑞隆路591號(前鎮區瑞豐里瑞岡段四小段63地號等)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施工區工地內正使用一部預拌混凝土車及壓送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