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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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2024-04-2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6 事由:貴公司經營真口味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龍泉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09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7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82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