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6250040
管制編號: E53A1278
事業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08-07-08
(2008-05-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7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05
(2008-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9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13
(2008-09-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100007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07
(2008-12-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1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13
(2009-0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2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25
(2009-0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20007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13
(2009-0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3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25
(2009-0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20006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01
(2009-0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4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08
(2009-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8年8月24日改善完成。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8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21
(2009-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8年9月8日改善完成。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8-09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26
(2009-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8-100010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09
(2009-10-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8-12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1
(2009-12-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4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30002
限2010-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1
(2010-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4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30004
限2010-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2
(2010-03-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6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50003
限2010-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1
(2010-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5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40001
限2010-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05
(2010-03-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4月28日自行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6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50001
限2010-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4
(2010-04-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5月19日自行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6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50009
限2010-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21
(2010-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10月12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11月1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00009
限2010-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04
(2010-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10005
限2010-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16
(2010-09-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11月9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10008
限2010-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6
(201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3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20012
限2011-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19
(2010-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11月15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12月0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10012
限2010-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6
(2010-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3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20017
限2011-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6
(2010-11-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3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20018
事由:從事「99年度楠梓公七(飛機公園)開闢土木工程」物料堆未覆蓋防塵布、車行路徑鋪設厚度不足、鋪面未清洗影響防制效果、裸露地防制設施未達80%。
限2011-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6
(2010-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3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20014
事由:從事「98年度中都溼地公園開闢工程--公一公園工程」物料堆未覆蓋防塵布。
限2011-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6
(2010-1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100年1月27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0年02月2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20019
限2011-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8
(2011-11-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101年2月4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1-050002
限2012-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18
(2012-12-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2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18
(2012-12-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另本案102年1月28日稽查確認,該工程已缺失改善完成,故不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20003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11
(201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4
(2014-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20004
限201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25
(2014-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10010
限201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30
(2015-10-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11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0
(2017-08-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6-110006
事由:從事「鳳山體育園區整體設施及景觀改善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限2017-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8
(2017-1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10002
事由:從事「106年度鳳山區鳳甲公兒2及自治兒童遊戲場景觀改善工程」,有(1)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之缺失。
限2018-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6
(2018-06-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90003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26日稽查發現(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6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6月6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3
(2018-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90002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6月12日稽查發現「金澄雙湖森林公園計劃-第一期下游排水改善與第二期防汛排水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7月10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9
(2017-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41751
事由: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7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30
(2022-06-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1-081145
事由: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1
(2017-07-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110060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04
(2009-0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020021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31
(2011-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52234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4
(2015-04-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60559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9
(2020-08-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91792
事由:積水容器(欄杆基座)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30
(2020-08-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91802
事由: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3
(2021-06-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80656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4
(2021-09-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1251
事由:積水容器(花灑)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7
(2021-10-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1-0103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被處分人提供實際管理人資訊,另以實際綠地公園管理人苓雅區正義里里長劉銀連為適法之舉發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水塔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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