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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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2008-07-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97年10月13日巡查現場時已改善完成。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9-02 (2008-07-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9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裁處金額誤植故撤銷並另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5-30 (2008-05-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5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其他,因缺失點數不足10點,故免予裁處並要求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