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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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2017-06-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6-080003 事由:公司清除技術人員林○○已於105年3月31日離職,其職務由公司負責人侯○○暫代,並經本局105年4月19日函核准在案,惟貴公司於106年6月16日始提報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2 (2017-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60004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