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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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2020-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0-020006 事由:本局109年10月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316-BP)109年7、8、9月載運動物性殘渣(D-01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等係屬應裝置系統之廢棄物,該清除車輛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異常聯單數共計47張,如附件),清運車輛啟動時,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9 (2020-08-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100856 事由: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9-28 (2019-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9-090027 事由:本局109年2月1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9月20日清運車輛(6F-837)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E560148210800022〕,D-0799為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惟該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0 (2019-1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9-030027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檢附佐證照片顯示,發現文雄醫院附設護理之家108年5月29日、108年6月20日、108年10月24日於本市三民區宣化街87號前設置3個垃圾箱,惟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塑膠包裝材、垃圾、廢藥品瓶等)逸散至馬路污染地面等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109年1月20日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函請該院陳述在案,該院109年2月3日陳述(略以):「…2.108年5月29日、108年6月20日、108年10月24日,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之情事,是因泰清企業清運車輛車體破損,清運人員操作垃圾箱時逸散路面」等語,貴公司清除該院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致廢棄物(塑膠包裝材、垃圾、廢藥品瓶等)逸散至馬路污染地面等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2 (2019-07-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9-030020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12日、108年8月16日清運車輛(6F-837)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E560148210800019、E560148210800016〕,D-0799為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惟該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逕行清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8 (2019-04-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90018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4月2日平台檢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88-BK)載運廢棄物,發現載運整捆塑膠膜一批,因塑膠膜散開長度過長,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責其全數載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1 (2018-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120019 事由:案係貴公司107年6月2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公司負責人o○○身分證影本,於106年9月20日變更戶籍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自強里3鄰43巷2號11樓之1」,惟未於變更(106年9月20日前)後30日內(106年10月2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6 (2017-05-3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4-106-090002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因焚化爐歲休將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資源回收物品),暫時堆置於本縣斗六市梅林段23、24地號,惟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條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