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9187237
管制編號: E5401160
事業名稱: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所在工業區: 高雄前鎮科技產業園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4-11-04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9
(2023-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3-01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41483203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興邦段0313-000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08
(2023-10-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2-120006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該公司自111年下半度使用氯化亞鐵為廢水處理凝集劑之主要原料,另查該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148-08號)所登載使用藥劑僅為氯化鐵,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4-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6
(2021-11-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06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洗滌塔(A101)及(A103)洗滌液流率分別為400及200公升/分,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範圍:700~1000公升/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2-04-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4
(2017-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1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1月及107年3月至5月廢酸性蝕刻液(代碼:R-2501),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4
(2018-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11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2月至3月廢酸性蝕刻液(代碼:R-25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0
(2016-1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6-010012
事由:本局前於105年10月17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541056000號函檢送裁處書(105年10月1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30-105-100007號)及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高市環局水字第000239號),請貴公司於105年11月16日前完成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同一級別以上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5年11月29日始將水污染源資料管理系統申請書確認上傳,未依限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6
(2016-06-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5-100007
限2016-11-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6-010012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11
(2013-07-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3-01001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30
(2011-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50007
限201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17
(2009-08-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0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120001
限2009-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