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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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2020-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11 事由:貴漁港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0383-02號;有效期間:108年9月24日至113年9月23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7月31日前,申報109年1月至6月資料。惟貴漁港遲於109年9月16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09 (2013-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12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09 (2013-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12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09 (2013-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12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