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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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2019-03-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80012 事由:本局108年3月12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台端(即永得企業行)108年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4-23 (2008-1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098-04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