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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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2021-04-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29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4月13日10時43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258-BR)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含有廢金屬,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經查貴公司產生上開含有廢金屬之廢棄物,未與受託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