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959667
管制編號: E54097002982
事業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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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09
(2022-06-0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8002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林邊鄉永樂村堤防10號興建「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邊淨水場應急供水工程」,經查施工規模屬應向主管機關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事業,惟貴公司並未提出申請逕予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不須改善 30,25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1
(2021-08-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00001
事由:貴處於本市玉井區辦理「南化複線-南化至左鎮送水管(五)」(管制編號:D109R06015),該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地,經本局110年8月30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一.第6條:工區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扣4點。二.第8條:工地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車行路徑髒污,扣10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及加壓沖洗設備,計10點。綜上,總計缺失計點24點。
限2021-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4
(2019-01-24)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1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4日派員前往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30號督察,經查該處為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第一期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紀錄表查核,發現缺失事項如下:(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二)營建工地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三)第一級營建工地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上述缺失合計2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
限2019-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4
(2018-07-07)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80001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工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非全部皆為全阻隔式圍籬,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二)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三)營建工地內及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四)工地主要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及西南側之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亦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缺失點數共計22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第3項規定。
限2018-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8
(2017-04-12)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文號:23-106-05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環評案之新建工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二)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三)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2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6
(2016-06-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5-09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30
(2015-03-2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060001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06
(2013-04-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2-060003
限2013-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29
(2010-02-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2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040004
限2010-05-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