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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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2019-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8-06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綜上,該公司氨氣外洩超過排放標準,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及刑法第190條之1公共危險罪(排放毒物罪),擬依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規定,逕送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法辦理,行政罰鍰及指派接受環境講習之人員部分俟刑事訴追結果續為辦理。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7日15時30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一路5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所管理二樓冷凍機氨氣管線閥鏽蝕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南一路5號對面)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10ppm,五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氮濃度為4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