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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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2018-06-0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0-107-070008 事由:本縣鹿草鄉海豐段海豐小段644地號遭棄置袋裝廢棄物(遮陽棚、隔間塑膠板、廣告看板)之情形,經調閱本局於該地設置之間視錄影器,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ZY-3619)於107年6月3日下午12時33分至42分及14時48分至55分間載運上述廢棄物棄置,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8-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