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5-15 (2020-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50008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鳳山區自強一路130號斜對面稽查時,發現台端(即長掘工程行)於上開地址進行拆除工程,稽查當時駕駛操作破碎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拆除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