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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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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2020-11-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文號:20-110-010006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前鎮區三多三路137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 (即石二鍋火鍋店)正營業中,現場正進行食材烹煮作業,於下風處(判定位置:三多三路上;大門東側;風向:偏北風)明顯可聞油煙異味,經查店內設有靜電式油煙處理設施一台,惟油煙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食材烹煮時散佈油煙異味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