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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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2023-02-2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 文號:30-112-050004 事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從事其他與污染防治無關之工作 |
否 |
限2022-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21 (2022-09-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文號:42-111-110007 事由: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於官方網站(http://www.costco.com.tw/)刊登「一點絕2%蟑螂凝膠餌劑10公克X4入」、「威滅 滅蟑餌盒12入」、「鱷魚防蚊片 抽換式卡匣1入+補充包6入」及「Skin Technology瑞斌長效防蚊液組120毫升X2入」共計4種環境用藥商品廣告,並於內文分別提及涉及產品效能及使用方法等廣告詞。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5 (2021-12-0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58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20002 事由:污泥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水未依照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排放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58,5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1-05 (2021-11-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11-01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達3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4 (2021-08-3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9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08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9,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21 (2021-09-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100010 事由:貴公司辦理「109莊建字第00478號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告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6 (2021-01-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0-070001 事由:貴公司中和分公司營業場所內餐飲店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提供免洗餐具(一次用紙杯)。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