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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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2022-1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30016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2月24日12時53分前往本市苓雅區林德官段一小段1627地號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現場使用水泥車及泵浦車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並將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