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3851414
管制編號: E5410990
事業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政府機關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2-09-14
資料日期: 2025-01-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12-05
(2016-10-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2003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登革熱媒蚊滋生源督察作業,於違規地點發現積水容器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1
(2016-05-26)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5-060038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9
(2016-05-05)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5-050045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08
(2013-09-3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2-11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8
(2012-09-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0256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本案經審視附卷之佐證資料,區隊開立舉發通知書,並無給地主改善時間就直接開立舉發,有違本局就空地棄置廢棄物案件處理模式,同時漁業署就本案事件後,對土地遭棄置案,均能配合茄萣區清潔隊,立即清除並有積極之作為,防止不法人士偷倒廢棄物。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09-06-12
(2009-05-2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60003

原處分撤銷,尚難認定該限期改善之通知對訴願人發生效力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25
(2009-05-0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50003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