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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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02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70024 事由:該分公司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盧O○○於113年4月1日開始育嬰假,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惟該分公司遲至113年6月28日於「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申請專責人員異動案並於同日以2024光頡(高)字第102號函申請延長代理期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及前述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事項。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6-01 (2010-04-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