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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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023-06-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0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140 事由:車輛KLB-933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3 (2018-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60010 事由: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通知,本局107年4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該隊人員至「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聯合稽查,發現現場近路口處堆置廢紅泥(代碼:D-2499),該堆後端則為黃褐色之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據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ooo表示,堆置物來源係「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按所提三聯單資料所示貴公司107年4月14日起至107年4月18日期間至上開場址清運廢紅泥(D-2499),經查貴公司與東南水泥公司僅簽訂營建混合物(R-0503)之清除契約,未與簽訂廢紅泥(D-2499)清除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是 程序駁回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