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金品興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9426839
管制編號: E54A3883
事業名稱: 永金品興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竹南里育群街二四五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06
(2019-01-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4-109-030012
事由:本局108年1月2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0321專案稽查,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車輛(305-U2@045-D2)屬吳裕仁靠行車輛,吳裕仁表示106年9月20日接獲「鼎發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吳聰慶電話,委託至桃園觀音載運廢鋁箔、廢塑膠膜(以太空包袋盛裝),並由吳聰慶引導至鼎發公司資源回收場(本市大寮區華中南路576號)卸貨,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惟未事先與委託者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6
(2019-01-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30013
事由:本局108年1月2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0321專案稽查,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車輛(305-U2@045-D2)屬吳裕仁靠行車輛,吳裕仁表示106年9月20日接獲「鼎發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吳聰慶電話,委託至桃園觀音載運廢鋁箔、廢塑膠膜(以太空包袋盛裝),並由吳聰慶引導至鼎發公司資源回收場(本市大寮區華中南路576號)卸貨,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4
(2019-07-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9-030009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31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本局發現貴公司許可清除車輛(452-BR、ZL-81)於108年7月5日已出售及變更車主名稱為聯銘交通企業(股)公司,已非屬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4
(2019-07-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文號:44-109-030008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31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本局發現貴公司設置楊○○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8年5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8902700號),○○同時擔任「吉俊有限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知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未專任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1
(2019-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9-020011
事由: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108年10月1日10時3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96-U2)清運「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699),含有大量不可燃物,違反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數遣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3
(2018-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8-100031
事由:本局107年9月1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305-U2、45-D2),發現污水桶已明顯破損,無收集污水功能,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1
(2018-04-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70010
事由:查貴公司107年4月2日已許可清除車輛(97-ZB)過戶登記至「玖冠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56B1230,過戶後車號為HBB-7352),該公司已非屬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惟107年4月24日始提出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2
(2016-1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6-030010
事由:查貴公司於一年內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故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21,000元罰鍰,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參加環境講習。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7
(2016-05-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5-110009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7
(2016-05-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5-110010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5
(2016-06-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5-08001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4
(2014-11-04)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10065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4
(2015-01-13)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10066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9
(2014-06-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3-080014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