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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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2018-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12月及107年2月至3月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8),106年12月及107年2月至3月廢矽晶(代碼:R-2411),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4 (2018-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08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1月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8)及107年1月廢矽晶(代碼:R-2411),漏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