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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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2023-11-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1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9日派員至「汎陸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獅甲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09E91019-1)」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 工地圍籬未依本局112年9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239047100號函同意之替代方法執行,未設置乙種圍籬加裝不透氣帆布,記缺失10點。 二、 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至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三、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從事易致粉塵逸散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加壓噴水設施,並於操作期間持續噴水,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