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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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2024-0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本案限於113年4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3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30001 事由:貴公司「新竹物流前鎮區廠房新建工程」位於本市前鎮區中安段97號土地,本局113年1月25日派員至該工程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三、營建工地裸露區未採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四、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造成路面色差,記缺失10點。 五、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24-04-11前改善 待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