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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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2019-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40 事由:貴廠於本市旗津區上竹巷170之6號從事船體塗裝業,未領有操作許可證。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9月25日執行稽查,貴廠作業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有機溶劑使用量已達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六批第二類船體塗裝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塗裝作業操作中,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