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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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2020-06-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26 事由: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109年6月20日派員至蘇澳港6號碼頭後方空地查驗,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15日報運進口貨物舊橋式起重機「USED GANTRY CRANE」乙批(報單號碼:AS/09/912/A0028),經拆解後非屬廢鐵部分(廢馬達、廢電纜、其他混合廢五金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混合五金廢料,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鐵範疇,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