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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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2019-09-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1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貴公司稽查時,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採集原廢水(WM01)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為11.3,未符合許可證核准範圍(pH值:6~9),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略以):「原廢(污)水或各處理單元進出水質限值核准登記原則及規定如下:…(二)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值;氫離子濃度指數未符合核准範圍,依本法未依登記事項運作處分。」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