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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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2014-0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30020 |
否 |
限2014-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01 (2015-1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30003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4-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04 (2016-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50001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4 (2017-05-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60006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12日11時10分派員至貴公司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公司鐵初級熔煉/熔礦程序 (製程編號:MB5),因下游工場(三、四階轉爐工場;製程編號:MO3)異常,於是(12)日開始降載後並以蒸氣吹驅,於同(12)日7時11分打開高爐(污染源編號:EB51)爐頂洩壓閥開始洩壓,惟未裝設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洩壓過程爐內碳粉及礦粒隨蒸汽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8 (2017-1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文到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21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7日上午9時50分至貴公司中林堆置場進行堆置場作業程序(MY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作業,經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登載X001之堆置高度為8公尺、堆置面積為7653.1平方公尺;X002之堆置高度為8公尺、堆置面積為4986.5平方公尺。惟稽查是日現場測量其X001之堆置高度逾8公尺、堆置面積為7925.13平方公尺(155.7 x 50.9=7925.13);X002之堆置高度逾8公尺、堆置面積為5,691平方公尺(135.5 x 42 =5,691),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25 (2017-1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27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中鋼路1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P4),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21日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查該製程PP4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於106年10月13日超過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總熱效率(52%≦Hs<72%)換算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86ppm)之累積時間共計3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6 (2019-10-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00027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確有大量粒狀污染物(灰白煙)逸散情事,本局於108年10月6日14時2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小港區中鋼路1號)稽查,經查發現係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Y1)於108年10月6日13時41分輸送帶設備疑似鐵板滑脫磨擦輸送帶(橡膠成分)導致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8 (2019-10-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確有大量粒狀污染物(灰白煙)逸散情事,本局於108年10月6日14時2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發現係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Y1)於108年10月6日13時41分輸送帶設備疑似鐵板滑脫磨擦輸送帶(橡膠成分)導致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未於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本局。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02 (2008-07-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18 (2014-0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3-03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9 (2018-09-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66 事由:貴公司107年7月廢電線電纜(代碼:D-2601)、106年11月非有害集塵灰及其混合物(代碼:D-1099)和廢樹脂砂輪(代碼:R-2409),產生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