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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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2022-07-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80025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魚貨冷凍作業,稽查發現係貴公司作業安全閥老舊跳開致氨氣外洩,惟未設置相關收集防制設備,致氨氣經由廠房空隙逸散至廠外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02 (2018-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T01-4活性污泥槽旁設有不明管線及T01-1除油池前之廢水收集溝設有活動閘門,惟貴公司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中未登載;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02 (2018-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T01-1除油池前之廢水收集溝設有活動閘門,廢水由該活動閘門底部疏漏至作業環境外;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3,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29 (2018-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40025 事由: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07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作業環境內進行稽查作業,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為119mg/L(標準限值為30 mg/L)與化學需氧量(COD)為161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