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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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2024-10-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10056 事由:貴公司(M01製程)(22日)進行桶槽提運機輸送管線清潔保養,因人員作業疏失,導致提運機正壓將管線中殘留部分凝固之爐石粉自管線縫隙溢出,並經廠房開口處及屋頂縫隙逸散至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雖立即啟動灑水設備抑制,惟收集效率不佳,仍造成粒狀污染物(爐石粉)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3 (2022-12-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2002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至旨揭公司執行督察,於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區查核,廢濾袋數量約50支。惟勾稽旨揭公司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近2年均未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等情形。業者自承係於111年11月產出,坦承疏失致未於111年12月5日前連線申報其廠內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6 (2020-03-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2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興業街15號從事爐石粉生產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空污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15)之監測儀表(壓降表)現場顯示為2cmH2O,又查袋式集塵器(A013)及(A015)之監測儀表(壓降表)2月24日~29日之操作紀錄均為1.5cmH2O,均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範圍3~18cmH2O,其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19-11-28 (2019-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62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30日函附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燃煤底灰(R-1107)、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3 (2019-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50059 事由: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3 (2019-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60 事由: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4 (2018-08-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30003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中聯資源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4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1 (2018-08-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處分對象有誤_另立永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8/01/31高市環局稽字第10746519500號函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中聯資源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462,000 不須繳納 |
2015-01-05 (2014-12-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26 (2014-08-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9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07 (2010-1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0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08 |
否 |
限2011-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