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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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2022-07-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 文號:30-111-080014 事由:本案依據貴公司111年06月23日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許可作業」線上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展延一案,本局於111年07月14日至貴公司現場許可查核,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排放口設置的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放流水錶鏡面污損無法讀值,其未妥善維護;且業者現場無法檢具水電錶抄錶紀錄供本局查驗,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及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