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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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2021-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33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山明里中林路三之一號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5日派員督察,查貴廠110年9月至10月操作紀錄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A202、A203、A204、A205、A206)未依許可規定確實記錄每日藥劑添加量,貴廠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