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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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3-10-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3-120001 事由:寶崧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經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112年1月4日公告廢止,本局於112年6月30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限期提出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惟該公司屆期仍未提出,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5-03-25前改善 待改善 |
15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