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12-04-03 (2011-05-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6月30日。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1-040001 |
否 |
限2012-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1-10-17 (2011-05-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0-10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一、該漁會對於變更監測計畫之核定日期有異議,請上境公司協助提供法律意見,上境委託金石,該法律意見略以:監測計畫變更之處分及核准日期應為99年3月25日高市環局五字第0990016801號函之送達日期。 二、本府100年10月24日開立之裁處書(字號10-100-100002)予以撤銷,另開立10-101-040001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